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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生长若干步伐》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日期: 2025-11-25 来源: 本站

近日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生长若干步伐》(以下简称《若干步伐》) ,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配景 

我市目前实施的节能降耗项目补贴和绿色生长建设奖励政策 ,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积极稳妥推进福州市“十五五”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 ,在总结“十四五”以来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工业生长实际和今年省工信厅联合省财务厅等七部分印发的《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生长若干步伐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精神 ,参考借鉴近年来兄弟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对原市级节能政策进行修订 ,制定印发《若干步伐》。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加速节能升级革新。勉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降碳技术革新 ,对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的节能革新项目 ,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贴 ,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大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勉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 ;咝ё酆侠� ,对产能达55%及以上项目 ,投资额达100万元 ,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 ,凭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额10%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勉励效劳企业深挖节能潜力。勉励节能效劳企业接纳先进的节能装备和产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条约能源治理。对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 ,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贴 ,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贴150万元 ,且不凌驾投资额30%。 

(四)强化标杆企业提速绿色转型 

1.对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 ,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 ,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2.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治理企业、绿色工厂划分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划分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 ,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3.对国家级和省级低零碳工厂 ,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 ,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对省级零碳工业园区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低零碳工业园区 ,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切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在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 ,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对国家“无废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 ,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5.对凭据《清洁生产审核步伐》(国家生长革新委、情况� ;げ苛畹�38号)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 ,每家奖励5万元。

 

三、实施期限 

本步伐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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